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书记杜家毫“坚持中西并举,提前介入患者治疗”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项研究,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中主要支持方向,按照特殊时期“特事特办”要求进行申报。
1、校本部:由学校组织申报和确立立项,项目申请和立项仅限于“项目指南”第(一)、(四)和(五)三大研究领域;
2、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由各医院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大学负责项目立项,“项目指南”五大研究领域均可申请和立项。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校本部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申报和结题要求
1、开展新冠肺炎的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详见附件3)。
2、本专项研究年限为一年(2020.6-2021.6)。
3、申请人应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南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4、有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知识产权归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
5、项目立项后,需按预期研究目标认真执行,项目结题需提交《湖南中医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模板进行材料填写,无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电子版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再由各学院统一发至科技处邮箱:48797696@qq.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16时前。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18874866037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湖南中医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专项申请书
附件3: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
科技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