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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12月20日 09:48  点击:[]


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



校行科字2024〕7



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4年12月19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进一步给科研人 “松绑”减负,激发科研人员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高等院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指引》(湘科发2024〕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学校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须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合同优先原则及本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通过项目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项目协同管理机制,全面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科技处。负责横向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合同的洽谈、签订提供协调和支持,对合同执行实行全过程服务。

(二)财务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接受研发团队捐赠的固定资产目录,组织研发团队捐赠固定资产的评估、接收和管理。

(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按规定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二级单位。横向项目的直接管理主体,负责横向项目实施管理与过程监督,并为项目开展和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六)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等全过程负直接责任。

项目级别资质认定

第六条 单个横向项目到账达到一定金额且通过合同委托单位验收的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后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奖励评选等方面视同具备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资质。原则上项目级别资质认定以科技厅备案认定的级别为准,若科技厅无明确规定则按照以下规定认定项目级别资质。

(一)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级别资质视同为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B1级)。

(二)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项目级别资质视同为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B2级)。

(三)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级别资质视同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B5级)。

第七条 上述项目经费指实际到账留在学校研发使用部分,不含外协经费,项目级别资质的确定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校行发〔2022〕35号)。

 立项管理

第八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使用科技部印发的科技合同范本,合同类型及涉及内容相关条款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同主体、目标任务、进度期限、成果归属、验收标准、经费支付、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必要约定项等。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类型分为:技术开发合同(含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项目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一)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含技术培训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横向科研项目需外协的,应在原合同中明确予以表达,并签订外协合同。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主动向科技处报备。除涉密项目外,相关外协安排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署外协合同。

十一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申请用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签署申请。

(二)所在二级单位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

(四)党政办公室审查。

(五)20万以内的项目(含20万元),分管科技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湖南中医药大学合同专用章;20万以上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湖南中医药大学合同专用章。

十二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将合同签署审批表、合同正本、经费预算、技术方案、课题负责人承诺书等材料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向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家技术合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科技处根据项目合同要求,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级单位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或外协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知识产权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的,须提交书面变更报告及加盖委托或外协单位方公章的书面同意函或者补充协议,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报科技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项目负责人与合同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处报告,并向党政办申请法律协助。发生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代表学校应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开具合法票据,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免税的科技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科技处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免税手续。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费用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负责人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合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支出,直接费用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编制支出预算,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开支。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其他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使用横向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由项目团队自行组织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归项目团队所有,会计核算费用化处理。鼓励项目团队在结题验收后将购置的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

(二)业务费。自然科学项目中的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社会科学项目中的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的,按照学校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管理。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人力成本费用不在劳务费列支。

(四)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办公用品等项目研究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学校管理费及项目组绩效。间接费用不超过到账横向项目经费的60%。

(一)学校管理费。是指项目支付给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试验平台建设和学校各类科研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校管理费按照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10%提取,由学校统筹管理。

(二)项目组绩效。是指按照项目团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项目组绩效不超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50%,用于奖励项目团队成员。横向项目绩效支出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基数。

二十二 列入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禁止使用,负面清单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行财字〔2022〕2号)。

第七章  结题管理

二十三 横向科研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和结账手续。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先按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经二级单位、科技处及合同委托方同意,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合同文本电子版、各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文本扫描PDF 版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等。

(二)项目经费到账发票扫描 PDF 版。

(三)合同委托方同意项目结题证明。

(三)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文件、评审(鉴定)会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合同委托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否则,造成的违约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确因项目工作需要延期的,延期时间需征得合同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凭结题报告到科技处、财务处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办理结账手续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的收支和暂付款、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往来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第二十八条  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由横向项目团队自主使用,其现金奖励、入股收益等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执行;结余经费也可由横向项目团队自主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使用期为两年,两年后仍有结余的,留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学研究。鼓励项目团队运用结余经费以创业资本、增资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企业。

二十九  项目结题后尚有尾款未到账的,到账尾款在扣除税费、学校管理费后,按结余资金管理。

三十  合同委托方如需对项目进行审计,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监督与责任

三十一  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自觉接受学校审计、纪检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合同委托方对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十二  涉及项目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违规问题等,由科技处依法依规按程序协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项目负责人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时,违约或赔偿经费支付来源依次为:该项目的剩余款项、已领取的科研绩效,不足部分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

第九章    

三十四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中医药大学横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校行科字〔2018〕4 号)同时废止。








湖南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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