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奋勇争先、创新创业,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科协开展第十三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第十三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表彰名额为20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历届中国和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湖南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要成果在湖南完成,为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具有中国国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
1.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处。
2.科技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申报人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推荐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评选办。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审推荐对象,提出初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初审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推荐对象在本高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办。
(三)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战略科技力量中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推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把政治关、实绩关、廉洁关。推荐对象应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要有突出贡献和广泛社会影响。
(三)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推荐对象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真实、准确、规范。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
(六)推荐对象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材料要求:
《第十三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附件)、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进度安排
1.8月1日-10日,候选人所在单位完成材料审核;
2.8月11日-15日,候选人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3.8月16日17点前,候选人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家栋
联系电话:0731-88458068
联系地址:一办公楼406室
联系邮箱:kjcjlpt@hnucm.edu.cn
附件:第十三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