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十三五”科技发展与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规划》文件精神,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讨论,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联合实验室拟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1)湖南特色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以及活性研究;
(2)湖南土家药、侗药、苗药等民族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
(3)基于“一带一路”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合作研究;
(4)基于特异性靶点的药物分析和筛选新方法的中药民族药物活性筛选研究;
(5)中药活性成分靶向增效研究。
二、资助对象
本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联合实验室成员。一般项目申请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学科成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资助形式和金额
各类项目经费来源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一经立项将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开放性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校行科字[2019]4号)开展管理和考核工作。每项资助金额2-4万。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我校(院),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申请者曾主持(含在研)的开放性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
(3)申请者申请(含参加)开放性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一项。
(4)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1个。
(5)同一项目已经申请其他级别项目并获得立项,不得以相同内容再次申请开放性基金,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五、项目申请与管理
(1)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资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1。
(3)项目申请人在2022年11月17日前向药学学科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贰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科技处会同学科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及时通知获得基金资助的申请人。
(5)成果署名:项目来源注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联合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成果统计署名要求,第一单位含湖南中医药大学字样,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项目结题时应发表CDCD收录期刊论文1篇(含1篇)以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药学院实验楼C633室
联 系 人:袁汉文 姚敬心
电 话:18711103975 18874814840
电子邮箱: 1009689181@qq.com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