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要求,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2020】3号)文件,决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
为充分了解校内各相关单位的招聘需求,做好招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相关项目(平台)负责人,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并请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交“xxx单位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至各单位科研科。
2、请各单位汇总“xxx单位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0:00点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8797696@qq.com,纸质版需由项目(学科、平台)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具体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详见《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2020】3号)文件(附件2)。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88458072
附件1: xxx单位科研助理需求统计表
附件2: 《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