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应的评价材料。请于9月8日前将评价材料(含附表、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科技处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档报送到指定邮箱。材料不全或者个人提交材料科技处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 雪 15874074363
邮 箱:378697535@qq.com
科 技 处
2021年9月6日
上一条: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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