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2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限额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面向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各依托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个。
二、推荐条件
1.自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以来,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2.协同创新中心能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
3.协同创新中心未来的建设发展能聚焦我省“三高四新”战略,与我省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能对深化产学研一体化,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对照推荐条件进行申报推荐。
2.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六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本轮为限额推荐,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1.大学科技处:张雪 电话:0731-88458735
E-mail:378697535@qq.com
2.省教育厅科技处:郭龙涛 电话:0731-85305027
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科技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