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和准确,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信司〔2021〕123号)的公示要求,现公示依托我校建设的“中医内科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及转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年度报告。公示地点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科研楼一楼、一办公楼以及第三教学楼公示栏,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技处反映。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学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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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