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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9日 15:24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学院:

依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分年度对运行满5年的各领域实验室轮次开展评估。其中,2021年度评估对象为2016年(含)以前组建的医学和农业领域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含)以前组建的人口健康领域、现代农业领域的工程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

依托单位对实验室近四年工作(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工程中心近三年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分析,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模版见附件2、3)

(二)现场考察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平台场地建设、代表性学术成果、科研产出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真实性等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待通知

(三)会议评估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具体时间待通知

三、评估内容

1.实验室主要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实验条件、运行与管理及联合共建(扣分指标)等方面

2.工程中心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化研发方向、研发条件与人才团队、代表性成果技术水平与竞争力、研发成果推广情况与经济社会效益、在研任务技术水平下一阶段工程化研发目标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5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为整改、不合格的为未通过。其中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实验室/工程中心序列,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平台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2.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平台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水平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在参评过程中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估资格按评估不合格处理。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平台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平台研究方向、非本平台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3.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4.评估材料请于6月28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实验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st-kjbg@kjt.hunan.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七、大学科技处联系方式

平台建设与发展规划科 张雪 15874074363

八、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 84586879

材料寄送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楼,邮编:410001。

附件:1.参加评估的平台名单

2.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报告(模板)

2021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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