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等行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预算中无委托测试预算的原则上不对外委托,凡学校开展了的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委托校外检测。
二、项目负责人在与外单位签订测试化验合同(协议)书时,须在合同(协议)文本中标注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编号等信息;并说明来源项目的预算情况,本次签订合同(协议)书是否超出项目中对应预算科目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是固定格式的须另附加条款,标明以上信息。
三、科研项目委托测试合同(协议)书签订时使用“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业务章”,项目负责人同时须到科技处网站“科技政策”栏目下载“技术委托合同签署审批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十万元以下经所在学院院长、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产学研管理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和科技处处长审批后至科技处办公室办理“技术委托合同签署审批表”和测试化验合同(协议)书盖章手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须经分管科技校领导审批。
办理盖章手续时须提供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信息页、预算页和预算说明页复印件。
四、委托测试经费财务报账需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技术委托合同签署审批表”、测试化验合同(协议)书原件一份和测试检测结果(简单列数条检测结果,无需详细数据结果,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方可报账。
五、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各存档原件一份。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