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科发展函〔2026〕106号),为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现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附件1)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5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4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类别
进行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三类。
(一)应用技术成果
面向特定实际应用目的,研究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方法、原理或途径。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成果列入此类。
(二)基础理论成果
为获得新知识开展独创性研究,目标是揭示现象和事实背后的基本原理与规律。基础理论类图书列入此类。
(三)软科学成果
服务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形成解决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
三、登记流程
(一)登记入口
登录方式:进入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首页(https://cgzh.cstdccm.cn/),点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按钮进入系统。
(二)账号管理
成果完成人账号由所在成果完成单位分配及管理。
(三)登记与审核步骤
1.各成果完成人、学校对本校登记成果进行登记、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提交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2.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至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学校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
4.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为保障登记数据质量,应严格参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填写说明(附件2、3)进行填报及审核。
4.本次成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
5.请各学院、单位于6月10日前将《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账号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邮箱,并及时通知成果完成人加入专项工作微信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成果推广处
联系人:窦晋芳、税嘉诚
联系电话:010-64175395、010-64175393
邮箱:cstdccmcgtg@tcm.cn
(二)学校对接部门
联系人:臧家栋
联系电话:0731-88458068
联系地址: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一办公楼406室)
联系邮箱:kjcjlpt@hnucm.edu.cn
工作微信群:

附件:
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2.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表模板及填写说明(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3.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表模板及填写说明(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4.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账号申请汇总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