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术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面向全校开展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师德规范与学术道德,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无学术不端及违纪违规记录。
2.年龄不超过62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导资格,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学术声誉与学术影响力。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经历者。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参与学术议事、学术评议与学术决策工作,有充足时间、精力履行委员职责,身体健康,能完整胜任一届任期工作。
5.遵守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服从工作安排,能够客观公正参与各类学术评审、论证与咨询工作。
二、结构要求
1.统筹学科布局、专业结构、年龄梯队,兼顾老中青学术骨干,合理吸纳青年优秀学者、临床一线专家、基础科研及人文社科等不同领域代表。
2.委员人选兼顾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及职能部门,且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的布局要求。
3.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保证专任教师、一线专家占比,注重吸纳45岁以下青年学术骨干,优化委员年龄结构。
三、推荐程序
1.委员报名:符合委员遴选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完成报名。校本部报名人员由所属学科依托学院进行统一审核推荐、汇总报送相关材料;附属医院报名人员由各医院自行组织推荐和进行材料报送。
2.单位民主推荐:学科依托学院和附属医院认真组织内部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委员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教职工100人及以上的学院(含附属医院)推荐名额可适度增加,最多不超过10名。
3.资格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学科统筹和综合遴选,审议并确定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4.审定聘任:校党委会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建议名单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同时完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工作。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材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情况说明、公示情况佐证材料。
2.截止时间: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12: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一号办公楼科技处407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hzdkjckx@hnucm.edu.cn。
3.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届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人选的学术性、代表性和公正性。
2.严格遵守推荐工作纪律,杜绝打招呼、人情推荐等行为,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风清气正。
3.推荐过程中有相关疑问,请与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熊桦
联系电话:0731-88458735
电子邮箱:hzdkjckx@hnucm.edu.cn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