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成果转化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4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3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 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
1. 成果完成人进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s://cgzh.cstdccm.cn/),点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进入,按填报说明(系统内置)填报。
2. 成果完成人账号由学校分配,请需申请账号或已有账号但密码遗忘的老师填写在线文档(通过OA或者内部群获取)。
3. 学校审核完成后提交湖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
4.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三、登记要求
1.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 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李玲,0731-88458068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成果推广处:税嘉诚、王泽浩,010-53689105、010-64175379
科技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