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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科研工作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04日 11:18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校行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10月1日前产生的科研论文、著作等相关科研工作量已完成审核,现就2024年第二批科技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相关科研工作量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1.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根据《工作量核算与绩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绩分管理办法》),填报《2024年第二批科研工作量(论文著作类)填报表》(附件1)、《2024年第二批科技成果工作量填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以备审核。

2.各二级单位组织汇总初审。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填报的绩效材料审核汇总,并分类整理支撑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整理和审核的材料将退回重新填报审核),由本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8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以“学院(单位)+第二批科研工作量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邮箱;12月9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A3纸打印)和附件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6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第二批申报核算范围:2024101日至2024年1130日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下文(或颁发证书)的科研成果奖励,以及该时间段正式获批的其他科技成果。第一批已申报的不得重复提交,其他不得纳入核算范围的要求与第一批申报通知相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科研工作量的,视同自动放弃

2.注意规范填报信息:填报表格时,不要改动表格格式和删除行列(表格内含有计算公式,删除后将无法自动计算绩分),完整填写各项信息。论文工作量表中“署名单位”“作者类别”和“论文等级”栏目须从下拉菜单选择,填写影响因子后,绩分自动生成;著作工作量表中“出版社”“著作类别”和“作者类型”栏目须从下拉菜单选择,绩分自动生成,部分特殊情况的绩分可由人工核算填入。B4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需按证书中的实际排名进行绩分二次分配,其中B4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绩分分配不超过5名(若有校外参与人员和学生,则将其剔除后再进行依次替补),分摊系数详见《绩分管理办法》。

3.支撑材料要求:①著作须提供原件,论文须提供正式出刊的复印件全文(双面打印),并圈出作者本人姓名。论文应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或完整清晰的网络检索截图(包括期刊名、影响因子、2023年12月升级版中科院大类学科分区、CSCD核心或扩展、北大核心等信息,样例参见附件5)。③科技成果奖须提供获奖的正式红头文件(如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获奖证书中的信息需包括所有完成人名单、所有完成单位名单。其他科技成果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支撑材料请按照填报汇总表顺序整理,其他要求参照绩效文件中“科研工作量核算与绩分标准”(附件6)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傅维劼  

联系电话:0731-88458068,15773969166

电子邮箱:hzdkjcchg@hnucm.edu.cn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科研论文、著作类工作量填报表

2.2024年第二批科研成果奖及其他成果类工作量填报表

3.《国际期刊预警名单》(2020-2024年)

4.湖南中医药大学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

5.论文支撑材料网络截图示例

6.《工作量核算与绩分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相关摘录



科技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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