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科研能力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工作意见建议的函》(湘中医药函〔2024〕32号)的文件精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单位在认真研阅《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基础上,围绕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选题方向。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凝炼提出制约我省中医药行业发展和临床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就项目的申报条件、遴选评审指标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项目的保障机制。就项目的经费筹资形式、管理方式、多方协作模式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其他。对组织开展好项目的其他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征集时间
6月26日-7月2日。
三、有关要求
(一)省“十四五”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聚焦本学科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至少研究提出1条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要署名提交)。
(二)所提的意见建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各二级单位请广泛动员,以条目形式汇总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科技处。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玲 欧阳倩
联系电话:0731-88458069
电子邮箱:hzdkjcxm@hnucm.edu.cn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
2.关于科技共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科技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