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以高水平、标志性预期成果为导向,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重点项目培育工作,构建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创新支撑体系,加快提升我校科技攻关能力,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共分五大专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揭榜挂帅”项目
1、申报条件
(1)揭榜方须为我校及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
(2)榜单申报“不设门槛”,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核心技术的优势团队申报。
(3)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进一步深化协同,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多学科协同攻关。
(4)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牵头申报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国家级科研平台/团队的负责人申请本专项考虑优先资助。
2、资助方式
拟资助5项,学校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资助方式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50%,完成“里程碑”考核并获考评优秀后拨付剩余50%;实施不力的项目将及时叫停,并追回剩余经费;对完成全部考核任务,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进行滚动资助。
3、申报要求
申请人按《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榜单任务》(以下简称《榜单任务》)填写《揭榜挂帅专项项目申报书》,不符合《榜单任务》领域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揭榜方案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项目选题要求的研究内容。
4、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根据“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榜单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大学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成功揭榜项目建议。对拟支持的入榜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列入“揭榜挂帅”项目计划。
(2)签署“军令状”。对“里程碑”考核要求、经费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并将榜单任务目标摆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开展限时攻关。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攻关期限为3年。
(3)“里程碑”考核。对于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根据“里程碑”考核要求,开展中期考核工作,对阶段任务执行情况、取得成效、经费支出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
(4)项目验收。将通过全校范围内公开答辩进行,以校内外专家、教师代表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联合测评。对完成全部考核任务,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进行滚动资助;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撤销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依规纳入诚信记录;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攻关失败的,项目负责人暂停博士生招生1年、硕士生招生2年;暂停申请本项目3年。
(二)优秀青年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学校(附属医院)在编或在岗教职工,纳入学校专项博士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本专项;
(2)学位: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3)年龄: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女性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
(4)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有国家级项目,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SCI三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CSCD论文3篇(限中医基础类学科);②主持有省部级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SCI三区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CSCD论文4篇(限中医基础类学科);③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SCI二区论文2篇或一区论文1篇,或CSCD论文5篇(限中医基础类学科)。
2、资助方式
拟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金额20万元/项 ,研究年限3年。
3、考核指标
(1)资助期内新增中科院SCI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
(2)或资助期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科技部“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子课题及以上项目1项,或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
(三)校级科研基金
该专项鼓励科研人员围绕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证候、重大及难治疾病的诊疗规律、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开展理论与临床研究,鼓励开展中医药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立足于湖湘中医药特色开展研究,支持多学科交叉。
1、申报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基金(自科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或在岗职工,原则上高级职称不能申报。
(1)重点项目:申请人近五年发表CSCD扩展及以上论文3篇,无国家级和校级科研基金在研项目。
(2)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科研基金在研项目。
3、资助方式
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金额5万元/项;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40项,资助金额2万元/项。
4、研究年限
重点项目3年,一般项目2年。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
当年度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但未获资助项目,面上项目资助10万元/项 ,青年基金资助5万元/项,用于进一步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科技部重点研发入围答辩奖补项目
牵头申报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入围答辩但未获资助项目,重点专项项目补助20万/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补助10万/项,用于进一步培育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条件、研究方向进行形式审查,并严把项目质量关,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2、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有校级科研基金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科研基础选择好项目申报类别,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内容应有较强创新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及材料要求
1. 结题范围
2020年度以及之前年度未结题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附件6待结题项目清单),若已完成项目任务,未在清单里面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结题。
2. 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湖南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课题结题报告》(附件7)
(2)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论文、著作复印件;其它(专利、奖励、人才培养等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结题报告和课题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申请书计划的预期成果,即可通过结题;
2.科研论文只认定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3、科研成果必须标注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
各单位(部门)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于10月30日15时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zyydxx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材料受理
请各部门汇总结题材料,于10月30日15时前将以上结题材料以及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汇总表(附件8)请各学院整理好统一发送至邮箱hnzyydxx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静 姚敬心 李婕
联系电话:88458072
邮箱地址:hnzyydxxmk@163.com
附件:1、2023年度湖南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榜单
2、揭榜挂帅专项项目申报书
3、优秀青年项目申报书
4、校级科研基金申报书(自科类)
5、申报汇总表
6、待结题项目清单
7、结题报告
8、结题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