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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9日 14:42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我校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一)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我厅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审核验收资料。

(二)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50万-100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以现场或集中会议方式,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

(三)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方式,厅科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先组织财务核查,再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其中原省产学研专项试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财务核查由我厅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承担单位做好财务凭证准备及配合工作,不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四、验收流程

(一)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1120号之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http://61.187.87.55/egrantweb/)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报告初稿

学院组织专家验收。请各学院于12月5号之前统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待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1、省自然项目验收——请学院组织三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在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验收通过的项目,请学院于12月8号前统一将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复印件、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财务、审计盖章)交至科技处。科技处于12月10号前将盖章的研究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表反馈至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验收报告终稿。

 2、科技厅其他类别项目验收——请学院组织三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在专家签署专家验收综合意见书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2);验收承诺书科技处会将用印申请共享,项目负责人自行去校办盖章;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凭证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财务盖章及复印。请学院于12月8号前统一将专家验收综合意见书、成果复印件、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财务、审计盖章)交至科技处,电子版专家综合意见书发至邮箱441850457@qq.com。科技处于12月10号前将盖章的经费决算表反馈至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验收报告终稿。

(三)系统审核依托单位通过系统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在验收意见栏中录入审查及是否同意参加验收的意见。

(四)纸质验收报告终稿资料寄送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依托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验收流程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验收证书》。

(二)科技报告请按要求于12月5日之前在系统提交,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李丹丹、王雅静   88458072

厅计划主管处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88988881             社会发展科技处

88988730、88988732     项目受理评估中心

省科技报告呈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84586773、84586791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财务核查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88988973、88988057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88988619   公共服务平台(新)系统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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