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报项目类别应在申请书封面注明,申请者一经选定项目类别,在申报、受理、评审过程中不得转为其他项目类别。
二、主要资助方向及要求
(一)传承湖湘中医药精华。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源流的重点节点,系统梳理湖湘中医药发展源流脉络以及在传统疗法、专长绝技等方面的传承与创新;系统整理、研究马王堆出土医书;挖掘、整理和研究炎帝在湘尝百草、仲景在长坐堂行医著书、橘井泉香预防瘟疫以及龙山里耶秦代简牍、永顺老司城土家医药、怀化侗医药等;开展近现代湖湘名老中医的经验整理、学术传承、流派研究等。
(二)聚焦中医药服务提质。组织开展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新方法、新方药、新技术重大项目攻关研究;围绕中医优 势病种,聚焦骨伤、肛肠、皮肤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肝肾疾病、肿瘤等专科专病,研究制订或优化筛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特色制剂;开展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康复方案研究;开展重大疾病的中西医协同服务模式、防治机制研究。
(三)驱动中医药产业振兴。支持产学研用一体化联合攻关、 一二三产业联动。开展湘产道地特色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生态种植研究;开展湘莲、百合、玉竹、金银花、黄精、茯苓、枳壳、杜仲等湘字品牌中药材研究;开展湘产大品种中成药循证研究和医院中药制剂再次研发;开展传统炮制技术传承与濒危中药材品种替代、中药新药、中医新器械、中药新设备研发;开展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有效治疗药物和技术研发。
(四)软科学研究。开展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医药文化与传播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课题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课题负责人年度内承担的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在研课题不得超过 2 项(申报单位应对此信息进行审核)。
4.对于截至2021年8月1日前仍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二)科技查新
申报人对所申报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真实性负责,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查新。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本年度项目实行线上申报,申报平台链接及操作指南详见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http://tcm.hunan.gov.cn/) 的“通知公告”栏。 各申请人于 9 月 6 日前在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平台开放时间预计为8月20日)。各部门请汇总学科出资承诺函(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于9月6号之前将纸质盖章版交至科技处407办公室,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41850457@qq.com。
(二)研究周期。重大项目及重点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请书的起始时间填写2022年1月1日,终止时间填写预期完成时间。
(三)经费预算。应按照《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中医药〔2008〕41 号)的要求列出详细目录。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参评立项。
(四)信息核查。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州、各单位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其他事项。获得立项的申报项目在实施时,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与内容、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拟立项重大项目、重点课题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处 李丹丹 王雅静
联系电话:0731-88458072
附件: 1. 2022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中管局项目学科出资承诺函
3. 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4. 出资承诺函学院汇总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