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简称《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顺利完成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结题项目(见附件)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提交。
2、项目负责人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版本号必须完全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参照《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并按照项目支出明细据实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在结题报告提交之前,项目负责人须先到计划财务处支出管理科核对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还可再使用2年。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计财处财务查询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计财处。
《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和审核意见表中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支出管理科办理。未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实填报者,不予通过审核。
6、2020年2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提交后,打印带水印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附属医院),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2月19日15:00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7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李丹丹 王雅静,0731-88458072
计财处联系人:黄汉森,0731-88458106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件1:2019年需提交结题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结题报告填报和撰写说明
附件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
科技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