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提名工作。现将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一)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基本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7、申报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三、推荐和审批程序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申报项目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由省教育厅推荐至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1、请各申报人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网络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3、请各部门将纸质材料于2019年5月29日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 系 人: 李丹丹
联系电话: 0731-88458072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