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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年01月10日 15:24  点击:[]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十三五”科技发展与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实践,提升中药学一流学科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讨论,中药学一流学科拟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一)湖湘中药资源的品质评价与开发利用

(二)湖湘中药功效活性物质筛选与应用

(三)中药配伍与炮制的研究

(四)中药靶向制剂及中药大健康产品的研究

(五)湖湘中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

二、资助对象

1、副高职称(含)以下,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学科成员,其中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资助。

2、副高职称(含)以下,超过45周岁,目前无主持的任何在研课题者。

三、资助形式和金额

(一)各类项目经费来源学科经费,一经立项将采取校级科研课题的模式开展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5个方向每个方向资助课题1项,每项2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我校,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申请者曾主持(含在研)的开放性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

(三)申请者申请(含参加)开放性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一项。

(四)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1个。

(五)同一项目已经申请其他级别项目并获得立项,不得以相同内容再次申请开放性基金,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五、项目申请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资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开展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立项,收回经费;考核优秀的项目可滚动支持。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人在2019年1月13日前向中药学学科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科技处会同学科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及时通知获得基金资助的申请人。

(五)成果署名:项目来源注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成果统计署名要求,第一单位含湖南中医药大学字样,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综合实验楼B栋4楼417室

人:石继连

   话:13574815972

电子邮箱:3040291644@qq.com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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