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十三五”科技发展与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实践,提升药学一流学科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讨论,药学一流学科拟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一)天然药物化学与分析研究;
(二)修饰及组合制剂制备与评价研究;
(三)生药品质评价与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四)药理学研究;
(五)新药设计、合成以及生物活性研究。
二、资助对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学科成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资助。
三、资助形式和金额
各类项目经费来源学科经费,一经立项将采取校级科研课题的模式开展管理和考核工作:拟资助课题10项左右,每项2-5万元。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我校,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申请者曾主持(含在研)的开放性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
(3)申请者申请(含参加)开放性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一项。
(4)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1个。
(5)同一项目已经申请其他级别项目并获得立项,不得以相同内容再次申请开放性基金,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五、项目申请与管理
(1)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资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开展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立项,收回经费;考核优秀的项目可滚动支持。
(2)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1。
(3)项目申请人在2019年1月14日前向药学学科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科技处会同学科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及时通知获得基金资助的申请人。
(5)成果署名:项目来源注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药学开放基金项目,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成果统计署名要求,第一单位含湖南中医药大学字样,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项目结题时应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含1篇)以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药学院实验楼B424室
联 系 人:龚勇珍
电 话:18773177130
电子邮箱:5096045@qq.com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学科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