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目标,现决定对2017年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基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基金。
二、检查方式
1.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成果附件提交至相应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一式两份(实验室和学校科技处各留存一份)装订成册;
2.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统一发送至zhangxuekjc@163.com;
3. 科技处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执行情况检查是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执行情况上报工作;
2.《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应包含预定目标、计划实施、成果进展、经费使用;
3.对不按期报送检查材料、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将取消来年开放资格。
联系人:平台建设与发展规划科 张雪
联系电话:0731-88458735 15874074363
E-mail:zhangxuekjc@163.com。
科 技 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