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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 10:49  点击:[]

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科技成果鉴定是科学技术评价重要方式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各级奖励申报工作,促进我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织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条件:

凡列入省部级以上、湖南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应用基础理论成果,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1.课题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通过结题(验收);

2.无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本次成果鉴定主要采用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两种形式,两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具体可参照附件4-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请完成人按照规定格式的要求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附件2,初稿一式一份)。

2.提交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具体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包括课题来源、计划类别,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方法,技术方案论证,详细的技术路线,研究结果(结论),是否按计划完成(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其主要的创新点、技术特征、成熟程度,下一步研究发展目标等基本内容,其学术价值和临床价值的大小、对医药卫生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2)实验室主要数据、临床病例数及对照资料:

包括实验室各种数据、图表(图片)、统计分析,主要技术指标测试结果,临床研究病例数及对照研究资料,随访资料及应用反馈材料等。

(3)与国内外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比较。

(4)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5)学术论文等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交流的论文原件或影印件、获奖证书,研究成果被他人引用效果情况及推广应用情况。

(6)经国家、省部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引用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须同时提交该实验动物合格证及实验室环境合格证。

(7)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8)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需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防止出现产权纠纷。

(9)能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申请鉴定时,须提交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书,方能单独组织鉴定。

3.鉴定申请报告(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拟聘请的专家名单报告(一式二份)。

4.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科技成果鉴定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6年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统一汇总后交至科技处。

五、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鉴定完成后,请成果完成人登录湖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st.gov.cn/)在“专项工作>科技成果> [相关工作]>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软件,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成果登记具体操作可查阅“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一栏里参照“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文字录完后,再将文件导出(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请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C盘的根目录下,并将其(不要改文件名)发送至邮箱:441850457@qq.com,系统直接打印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各部门,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查看:科技成果鉴定须知(附件4)、《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附件5)。

联系人: 李丹丹 王雅静

联系电话:0731-88458072

电子邮箱:441850457@qq.com

(网络故障,附件见OA办公系统)

附件: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

    4.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5.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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