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高等学校。
1、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至教育部。
2、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后,方可申报。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请各部门于4月12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请参照《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五、申报截止时间
1、请各申报人于2017年3月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科技处统一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网络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
2、请各部门将推荐书书面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于2017年5月11日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0731-88458072
附件1: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