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
1、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落实学校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参照申报分配指标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本学院申请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帮助申请者加强与同行专家的学术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切实提高选题的科学性、创新性,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报项目类型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须知
1、所有类型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2018年学校将在基金管理系统开设二级学院管理账号,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科研成果信息后即可进行申请书的填写。忘记账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好《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附件1)后发送至所在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进行人员添加,届时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的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点击邮件中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2、项目申请重要变化: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请书中项目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根据项目类型,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即:起始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
4、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详见附件2(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一年度已获得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3、前两年(本次指2016年和2017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8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本次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优青、杰青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6、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7、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避免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申请人应逐项阅读 “申请书形式审查自查表”,严格按照形式审查的有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在安排项目组成员时,应进行高级称职人员获资助(含参加)项目查询,杜绝人员超项。
2、关于我校老师参与外单位项目申请的说明。请项目参与人携带合作单位盖好章后的“科研合作协议”、交科技处存档的申请书1份和签字盖章页先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后,再到校办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关于我校项目申请中有外校人员参与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说明。因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项目申请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
4、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上传要求(逐项上传):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或者科技奖励。
(1)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扫描件;
(2)如上传专著,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上传所获科技奖励,应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奖励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件;
(4)如上传专利或其他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扫描件;
(6)根据项目申请的需要,附件材料还可能包含以下电子版扫描文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士后申请人的依托单位承诺函、不具有高级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推荐函、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与申请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伦理委员会证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
具体要求参见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部分和正文“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相关科学部要求。
特别提示: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第(6)项需提供纸质原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同报送。
六、申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丹丹 王雅静 0731-88458072
电子邮箱:48797696@qq.com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8年1月17日